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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楚瑜控告李逸洋等加重誹謗 法院駁回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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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五日電)前民主進步黨秘書長李逸洋、文宣部主任鄭文燦曾在二00五年十一月指稱,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擔任總統府簡任秘書期間違法兼職,是「A錢高手」。宋楚瑜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自訴控告兩人涉加重誹謗罪嫌,法院審理後認為李、鄭兩人言論「應屬有據」,日前駁回宋楚瑜自訴。

裁定書指出,宋楚瑜不否認在一九八四年九月到一九八九年六月間擔任總統府秘書兼任國民黨文工會主任,領取雙份薪俸,並在退職時將任職期間年資計入計算,可見李逸洋和鄭文燦所言應屬真實。

又李、鄭兩人主張公務人員不得兼職的說法於法有據,而所謂「A錢高手」是指有佔人便宜或從他人處硬擠壓錢出來的意思,合議庭審理認為,宋楚瑜坦承當時有領取中國國民黨薪水,實較一般公務員依法不能兼職、支領其他薪水待遇優厚。

裁定書表示,李、鄭兩人雖不能證明宋楚瑜A錢事實,但兩人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及宋楚瑜承認領取公務員俸給及國民黨薪津,還將兼職期間的公務人員年資併入計算退職金,是A錢高手等陳述,應屬於有相當依據的推論,難以認定是屬於意圖誹謗宋楚瑜的行為,因此,駁回自訴。

李逸洋和鄭文燦在去年十一月間召開記者會,批評宋楚瑜擔任總統府秘書期間兼國民黨職,在申報退休年資時,將他擔任總統府秘書資歷併計入退休年資,使他公職年資不中斷,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規定,還說宋是「A錢高手」;宋楚瑜不滿提起自訴,向兩人各求償新台幣一元,並在媒體刊登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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