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2日訊】(大紀元訊)昨日立法會一個條例草案委員會討論《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議員關注若日後有事情發生,政府以危害公共安全為理由申請秘密監察,而有關公共安全的定義不清。
《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建議執法部門可以涉及公共安全原因,即使有關人士沒干犯香港罪行,也可對其進行秘密監察。
李卓人議員擔心公共安全會否被濫用,適用範圍延伸至政治目的。
何俊仁質疑,若日後設立的審查「截取通訊或秘密監察」的申請專責小組,負責的法官可否並非由特首,而是由首席法官委任,以保持司法獨立。
保安局常任秘書長應耀康表示,當局已經研究過其他地方的法例及有關定義,認為「公共安全」可能視乎不同時間及國家,有不同定義。當局會研究提出摒除的條文,以表明不會以公共安全達至政治目的。
公民黨湯家驊議員表示,歡迎這做法,但是否支持,要先看政府提供的具體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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