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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告化粧品公司侵權 劉德華堅持索賠二百萬

2006-04-28 10:4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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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訊】(中華網4月28報導)因自己的頭像未經授權就被用於名為「華仔」的系列洗浴用品包裝宣傳,香港藝人劉德華將廣州市白雲區三家化粧品公司告上法庭,索賠經濟損失200萬元。一審未支援其索賠要求。26日下午,本案在廣州中級法院二審開庭審理,劉德華方面依然索賠200萬元。

  據劉德華的代理人介紹,2004年1月,劉德華在上海的歌迷發現當地有一種名為「華仔」、並在外包裝上印有劉德華頭像的洗髮水,於是將此事在網上公開。劉德華在內地的維權公司調查後發現,該系列洗浴用品的生產商為廣州市白雲怡和化粧品廠,於是將白雲怡和化粧品廠等三家公司告上法庭,索賠人民幣200萬元,並要求三被告在《人民日報》《南方日報》上刊登道歉聲明。

  去年12月,廣州白雲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判決,判怡和化粧品廠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銷毀在「華仔」牌洗浴產品中印有劉德華肖像的贈品、附送產品包裝袋、宣傳單等,並在《南方日報》上向劉德華公開賠禮道歉。但劉德華方面根據廣告身價超過800萬元計算出的物質損失並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對其200萬的索賠要求不予支援。

  26日二審時,劉德華的代理人反覆強調,以劉德華今日的聲譽,代言廣告絕對不可能免費,因此依然索賠200萬元。案件目前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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