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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代表選舉 5月1日起懸掛廣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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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二十八日電)桃園縣十三鄉市民代表與里長選舉,依照縣選舉委員會今天開會決定,五月一日到六月十日止,各參選人可以在公告設置區內設置競選廣告物,但陸橋、天橋、橋樑及路樹等地點,仍不得懸掛,參選人要特別注意。

桃園縣政府考量這次鄉鎮市民代表暨村里長選舉參選人數眾多,特別開放全縣各區域供參選人設置競選廣告物,但為維護交通安全及市容環境,凡有妨礙公共安全、交通安全之虞者,仍不得設置。

環保局表示,禁止設置選舉廣告物的地點包括陸橋、天橋、橋樑及路樹;道路叉路口第一支電 (燈)桿或交通號 (標)誌桿。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交流道匝道末端起點一百公尺範圍內 (或匝道出口所接聯絡道路第一個叉路口)都是限制範圍。

另外,掛設物不得妨礙交通號誌告示功能,也不得直接插在安全島及花圃上;各類固定競選廣告物的鐵絲(或其他材質)固定點,最高不得高於地面起算三公尺,並禁止使用膠帶及漿糊黏貼,以利日後清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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