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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買NCD 漏報贈與稅 老翁被罰四千萬

2006-04-29 22:4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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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9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國稅局查獲老先生,買了九千兩百萬的「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NCD,結果卻移轉給子女、漏報贈與稅,被國稅局罰了四千萬。國稅局也發現愈多愈多父母結匯大筆外匯,再匯到子女外國的帳戶,這也涉及逃漏贈與稅。(張雅惠報導)

報稅季節到,查稅行動也沒打烊!南區國稅局查到一名八十多歲的老先生,賣土地有一億八千多萬,他把其中的九千兩百萬,拿來買金融商品NCD,因為NCD是無記名的定期存單,利息採百分之二十分離課稅,對於稅率百分之四十的高所得者,具有節稅的功能,但這位老先生不光利用NCD節稅,反而全部移轉給子女,漏報贈與稅,被國稅局罰了四千萬元。南區國稅局長朱正雄說:「本來他如果現金給小孩,就要贈與稅;商品也算是贈與;依贈與稅法規定,不管動產不動產都是」

國稅局發現,利用外匯逃漏稅的案例,有四成是父母買外幣,再匯到子女在國外的戶頭。最近有一起案例,父親匯了五十萬美元,約合新台幣一千九百多萬元,到兒子在國外的帳戶,父親聲稱,這是父子之間的借貸關係,但其中的一千三百多萬始終提不出證據,被國稅局課了兩百萬的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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