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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买NCD 漏报赠与税 老翁被罚四千万

2006-04-29 22:4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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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9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国税局查获老先生,买了九千两百万的“无记名可转让定期存单”NCD,结果却移转给子女、漏报赠与税,被国税局罚了四千万。国税局也发现愈多愈多父母结汇大笔外汇,再汇到子女外国的账户,这也涉及逃漏赠与税。(张雅惠报导)

报税季节到,查税行动也没打烊!南区国税局查到一名八十多岁的老先生,卖土地有一亿八千多万,他把其中的九千两百万,拿来买金融商品NCD,因为NCD是无记名的定期存单,利息采百分之二十分离课税,对于税率百分之四十的高所得者,具有节税的功能,但这位老先生不光利用NCD节税,反而全部移转给子女,漏报赠与税,被国税局罚了四千万元。南区国税局长朱正雄说:“本来他如果现金给小孩,就要赠与税;商品也算是赠与;依赠与税法规定,不管动产不动产都是”

国税局发现,利用外汇逃漏税的案例,有四成是父母买外币,再汇到子女在国外的户头。最近有一起案例,父亲汇了五十万美元,约合新台币一千九百多万元,到儿子在国外的账户,父亲声称,这是父子之间的借贷关系,但其中的一千三百多万始终提不出证据,被国税局课了两百万的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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