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陰霾 人生再出發 靠親情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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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男子林偉文與妻子結婚後,竟被妻子前男友溫福安與徵信社聯手,向法院誣陷他是流氓入獄近3年,89年出獄後與妻子離異,但他誓言不被命運擊倒,獨力扶養一對兒女,照顧植物人老父,他說:「我要讓一家人過好生活!」

林偉文冤獄終獲平反,獲法院判賠270萬冤獄賠償金,林偉文也向涉嫌誣陷他的徵信社業者林德權等3人求償210萬,台北地院近日將宣判。

現年37歲的林偉文84年間認識前妻賴女,厄運竟接踵而至,先是車子被砸,數日後走在路上被車撞成重傷,接著,警察從他車上搜出一把不屬於他的槍。林某後來才知道,這一切都是情敵溫福安因不滿遭橫刀奪愛,設局報復。

情敵溫福安開價100萬,要他離開妻子賴女,但林偉文不肯,且趕緊於85年1月間與妻子匆匆公證結婚,但溫福安卻透過徵信社安排多人當秘密證人,指控林偉文曾於83年間在桃園市白吃白喝,並持槍恐嚇要求保護費5萬元,再至另家店吃霸王餐後持槍翻桌恐嚇。85年間法官認定他是情節重大流氓,裁定他管訓。

林偉文顧不得妻子已懷孕,連夜逃亡至屏東縣幫友人種絲瓜,因妻子臨盆亟須2000元產檢費,他潛入附近檸檬園採果變賣被逮,警方將他銬在警局門口,任憑農民毆打。

林偉文說,這場冤獄讓他失去尊嚴、青春,幾乎奪走一切,花了好長一段時間才站起來。回想這一切心中難免不平,但如今2個小孩已上小學,以後要唸高中、大學,父親年事已高,他必須賺更多的錢來維持家中開銷,也希望找到自己另一個春天。

被員工陷害 主謀也被冤枉?

林偉文:清查勿再冤判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林偉文冤獄平反後,主嫌溫福安逃往香港,涉嫌誣告林偉文流氓的徵信社等人分被判刑,但林偉文認為徵信社負責人林德權有可能也被底下員工誣陷,希望法院調查清楚,不要再有人和他一樣蒙受不白之冤。

本案共有東南徵信社業者林德權、主謀75歲的香港畫商溫福安及徵信社員工吳韋德、林慶和、林健男、郭志昌等6名被告,其中溫福安、郭志昌逃亡遭通緝。吳韋德等3人因坦承犯行並共同指控林德權是主謀,判9個月確定,林德權則被判2年10個月,且遭羈押10個月後日前交保。

林偉文昨天表示,法院出庭時,林德權說全案是主謀溫福安與徵信社的職員聯手犯下,他雖是負責人,但因公司是定期抽籤擔任負責人,林偉文案他不知情,林德權並指吳韋德等人是私接案件,並盜用公款被他開除,才藉此報復。

法官審理認為,林德權是否受冤,確有疑點,原本傳喚主謀香港畫商溫福安出庭,但溫某85年出境,隔海指揮徵信社犯案後即未回台,難以調查。

將來若證明林德權是遭誣陷,吳韋德等3名輕判的徵信社員工,可能罪加一等,另涉及最重刑期7年的偽證罪。

提報流氓冤獄案原因

修正前

85年修正前的檢肅流氓條例規定,警方提報流氓,可不必經檢察官偵辦,也可以秘密證人證詞當成唯一證據,經法院治安法庭審理後,可予最長3年的感訓處分,常傳出弊端。

修正後

85年修正後規定不以秘密證人為唯一證據,重大危害治安者也須改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或刑法恐嚇等罪與流氓案併案偵辦,由檢察官多一層把關以避免冤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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