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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華健為兄作保被追債新台幣四千多萬元

2006-05-10 15:4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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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健輝香港十日電)藝人歌手周華健在香港吃上債務官司,因為周華健為胞兄的建築公司當保人,結果發生債務問題,債主直接告上法院,要向周華健追討一千一百萬港元(約新台幣四千多萬元)的債務。

案件昨天起在香港灣仔地區法院審訊,周華健昨天和今早都有到法院聽審。

周華健今天離開法院後向在場記者說:「案件仍在審理,未能交代詳情,但多謝各界關心。」

被問及有否找哥哥了解案件,周華健說:「沒有,很久都未有見過哥哥。」

原告為江蘇金土木建設集團(香港)有限公司,被告為四十五歲的周華健。原告在庭上透露,周華健曾表示為三兄周豪健的公司簽署擔保人文件時,只知其中四百四十萬港元貸款,並不知有其他債項。

原告指出,周兄表示已向周交代清楚;而且兄弟一向關係密切,他又多次為兄長做交保人及代為還債最少一百萬港元,而兄長也曾向人表示可用周華健的演唱會收入還債。

不過,根據了解,周華健出庭時表示,他只知道其中的一筆借貸,另外的四百萬港元,他並不知情,懷疑是原告偽造假文件騙人。因此反過來提出告訴。目前這起案件,還在香港灣仔地區法院審理中。

案情透露,一九九九年周豪健出任大股東的旺豪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與原告簽訂合作協定,接洽香港斜坡工程,當時旺豪向原告借貸四百四十萬港元,二零零零年再借二百五十萬港元。同年七月,周華健為還款協定擔任擔保人。後來旺豪清盤,原告遂向周華健追討包括借貸本金、工程費及利息共一千一百二十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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