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腥男認錯 于冠華:我罪該萬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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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哲鳴/台北報導

「躲得了一時,躲不過一世」,爆發「偷腥」事件的歌手于冠華,昨天終於鼓起勇氣,出面向方文琳認錯,他低頭對著全國觀眾說「這一切都是我的錯,我罪該萬死!」昨天一早,他和方文琳悄悄辦理離婚手續,但手上婚戒還在,也說短期仍和前妻、2個女兒同住,只是,同一個屋簷下,卻再也沒有夫妻情。

昨天,于冠華開著載美眉上賓館的同部車現身記者會現場,他沒刮鬍子,和方文琳前天出面時一樣戴墨鏡,不同的是他沒掉一滴淚。他先接連向「全中華民國社會大眾」和媒體致歉,強調前天聲明稿上「最後離婚收場,希望媒體滿意」的原意並非怪罪媒體,而是個性直、不懂圓滑使然。

辦妥離婚手續 方排最後致歉

接著,他再向關心方文琳的朋友致歉,並說:「我沒有好好善待她,沒給她幸福,一切都是我的錯。」最後,才向方文琳及其家人道歉,又說:「她是非常好的人,是我辜負她。」他最對不起的人是方文琳,卻留在最後認錯。

離婚懲罰自己 強調有養家

「離婚是對我最大懲罰」,于冠華堅稱昨天早上已和方文琳辦完離婚手續,「我沒資格當她另一半,她離開我,會離幸福近一點。」為了給2個女兒完整的家,他說未來仍會住在家中,更強調雖然所有財產皆在方文琳名下,但有養家活口。

今後,于冠華將離開演藝圈,他說這是對自己的懲罰,卻又留伏筆:「藝人的光環在我身上從此消失,但音樂不會放棄,以後如果有人願意給我機會,我會抓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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