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首页right arrow台湾right arrow文章正文

偷腥男认错 于冠华:我罪该万死

2006-05-12 04:0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人气 900

【大纪元5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张哲鸣/台北报导

“躲得了一时,躲不过一世”,爆发“偷腥”事件的歌手于冠华,昨天终于鼓起勇气,出面向方文琳认错,他低头对着全国观众说“这一切都是我的错,我罪该万死!”昨天一早,他和方文琳悄悄办理离婚手续,但手上婚戒还在,也说短期仍和前妻、2个女儿同住,只是,同一个屋檐下,却再也没有夫妻情。

昨天,于冠华开着载美眉上宾馆的同部车现身记者会现场,他没刮胡子,和方文琳前天出面时一样戴墨镜,不同的是他没掉一滴泪。他先接连向“全中华民国社会大众”和媒体致歉,强调前天声明稿上“最后离婚收场,希望媒体满意”的原意并非怪罪媒体,而是个性直、不懂圆滑使然。

办妥离婚手续 方排最后致歉

接着,他再向关心方文琳的朋友致歉,并说:“我没有好好善待她,没给她幸福,一切都是我的错。”最后,才向方文琳及其家人道歉,又说:“她是非常好的人,是我辜负她。”他最对不起的人是方文琳,却留在最后认错。

离婚惩罚自己 强调有养家

“离婚是对我最大惩罚”,于冠华坚称昨天早上已和方文琳办完离婚手续,“我没资格当她另一半,她离开我,会离幸福近一点。”为了给2个女儿完整的家,他说未来仍会住在家中,更强调虽然所有财产皆在方文琳名下,但有养家活口。

今后,于冠华将离开演艺圈,他说这是对自己的惩罚,却又留伏笔:“艺人的光环在我身上从此消失,但音乐不会放弃,以后如果有人愿意给我机会,我会抓住。”

(http://www.dajiyuan.com)
标签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纪元保留删除恶意留言的权利,包括低俗、误导或攻击信仰等内容
本网站图文內容归大纪元所有,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