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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華健:以後都不會當保人

2006-05-16 14:0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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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健輝香港十六日電)歌手周華健因替其三哥周豪健公司的生意債務作當保人,被追債一千一百萬港元(約新台幣四千多萬元)的債務一案,今天周華健繼續出庭作供。離庭時說:「以後都不會當擔保人。」

周華健為三兄豪健的公司任貸款當保人,被追討一千一百萬港元的案件今早繼續在灣仔地區法院進行審訊,經過三小時多的審訊程序後,周華健步出法院接受大批媒體訪問。

周華健說:「這宗案件是我最後一次作應訊,但案件仍會繼續審理,並於八月二十二日宣判,我不再為這宗案件煩惱了。我明天會離港前往馬來西亞,為演唱會進行宣傳活動。」

被問及這案件是否對三哥很生氣,周華健說:「現在已經沒事了,很生氣的心情亦已經過去了。不過,我每次和三哥見面都會很尷尬。」

最後,周華健說:「我以後不要當擔保人,亦不要再找我當保人,多謝大家關心。」

案情透露,一九九九年周豪健出任大股東的旺豪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與原告簽訂合作協定,接洽香港斜坡工程,當時旺豪向原告借貸四百四十萬港元,二零零零年再借二百五十萬港元。同年七月,周華健為還款協定擔任擔保人。後來旺豪清盤,原告遂向周華健追討包括借貸本金、工程費及利息共一千一百二十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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