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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視向系統業者收費 立委意見兩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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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二十四日電)立法院科技及資訊、教育及文化聯席委員會今天討論「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七條修正草案」,修法讓無線電視台可選擇以付費協商或免費必載方式,授權系統業者轉播,出席立法委員意見兩極,審查過程因提案人不在,另擇期再審。

中國國民黨立委洪秀柱(台北縣)說,這項修正草案在教育委員會,因不符合國家利益,已經連續被退回兩次,加上提案委員不願意就內容多說明,顯然受到人情壓力,沒想到科資委員會又要再次審議,根本就是「不堪其擾法案」。

她表示,無線電視台的電波頻率是公共財,當初是為了維護偏遠地區消費者的權益,才規定普及率較高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應必載無線電視台頻道,修法讓無線電視台能向系統業者收費,根本不符合國家電視發展的利益。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鄭運鵬 (台北市)說,若通過這項法案,有政治色彩的中視與民視將引發圖利爭議,中視形式上已經脫離國民黨,他拜託民進黨的前輩不要讓民視背黑鍋,給國民黨打擊民進黨的藉口,只需交由獨立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處理即可。

但同黨籍立委王淑慧(台北縣)不贊同,她說這項提案是四台無線電視台總經理前來拜託委員連署,涉及的是無線電視台能不能存在的問題,藉由修法向系統業者協商收費,爭取生存空間。

NCC副主委石世豪表示,目前系統業者必載無線電視台,就是為了幫助無線電視產業,透過有線電視百分之八十五的普及率,讓無線電視台廣告能夠更普遍進入家戶,確保廣告收入。若向系統業者協商付費,能否增加無線電視台營收,還有待商榷。

審議過程中,由於提案人、民進黨籍立委林重謨(台北市)缺席,另一位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羅志明(高雄市)說明修法意旨後離開,因此委員會決議,另擇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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