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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65歲勞工 將強制投保職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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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完成「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但總計29條修正條文中,只有3條通過,其他全部保留,通過草案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明定65歲以上未參加勞保或已領老年給付者,事業單位應為其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以確保中高齡勞工權益。

根據現行規定,勞保年齡上限為60歲,如果是60歲以後才進入職場的高齡勞工,不但無法投保勞保,也無法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因此勞保條例修法擬將強制加保年齡上限延後至65歲,並考量年逾65歲或已領取老年給付的中高齡勞工,仍有從事工作的可能,為保障這類勞u的工作安全,草案增訂條文,明定屬於強制加保類別的勞工,如果年齡超過65歲從未參加勞保,或已領取老年給付者,強制投保單位(指事業單位 )「應」為其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但如果是屬於自願加保類的勞工,「得」由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此外,雖然現行規定年資合計滿15年的勞工,如果被資遣,可自願繼續參加勞保,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普通事故保險,直到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但如果投保單位倒閉,無法繼續加保時,勞工投保權益即面臨危機,因此草案規定,若勞工遭資遣,除原投保單位外,可另由勞保局或勞保局委託的團體為勞工辦理勞保,直到符合領取老年給付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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