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促撤居港7年申領綜援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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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6日訊】昨日香港社區組織協會與一群生活極度困難求助社署被拒的新移民單親媽媽,昨日到立法會申訴部請願,指居港7年申請綜援政策,違反綜援救急扶危的目的,同時社會福利署未有善用酌情權批准特殊困難家庭的綜援申請,製造家庭及社會問題,更違反《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不利家庭及社會發展,要求取消居港7年申請條件。

請願組織表示,每年約有54,000內地新移民來港團聚,九成以上均自力更生,新移民申請綜援個案都是老弱傷殘、單親及低收入,而社署批准比率低,佔2004-05年度整體增加個案0.4%;社署未善用酌情權,令新移民家庭陷入赤貧狀態,影響兒童成長;照顧兒童者不獲援助,兒童成長受影響;缺乏就業支援配套,單親新移民媽媽難就業。

請願組織建議,包括取消計算居港年期申請綜援的要求;在申請綜援的等候期間,為求助人作出緊急援助;制定以家庭團聚為先的人口政策,加快審批團聚;為就業婦女提供足夠配套措施;增加就業培訓及資助;取消所有歧視新移民婦女的政策。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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