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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保護智財將設專業法院與檢察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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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二十九日電)立法院法制、司法聯席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草案」,司法院明年三月可依法設置專業法院及檢察分署處理智慧財產相關案件。會議主席、民進黨籍立委莊碩漢說,這是台灣經濟發展與智慧財產保障的里程碑,對促進國際貿易將有一定助益。

莊碩漢(台北縣)表示,在經濟全球化現況下,世界先進國家皆宣示「 IP (智慧財產)立國」,表達對智慧財產權的重視。「台灣與美國在簽署 FTA (自由貿易協定)上所遇障礙,很大一部分來自美對我保護智財權的質疑」,設立專業法庭對台灣全球化佈局將取得相當進展。

他強調,台灣靠貿易立國,智財法院組織法草案通過不僅是經濟發展與智財保障的里程碑,對國際貿易將有一定助益。

他指出,初審僅保留第十六條有關「智財法院應有技術審查官」的相關聘任資格,因為技術審查官主要在輔助法官從事專業技術問題的判斷,「可說是法官最重要的判決依據」,部分立委認為資格應從嚴規範;但部分立委表示若資格訂定過嚴,可能導致專業人士出任意願降低。

另外,司法院認為涉及智慧財產爭議的民事訴訟,第一審及第二審應納入智財法院管轄範圍;刑事案件第一審不納入、第二審才納入管轄,原因在侵害智慧財產的犯罪若屬較輕微,由地方法院依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處理即可,智財法院層級屬於高等法院,處理刑事第二審較為合適。

法案明訂智慧財產法院設置地點由司法院決定,並可視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增設智財法院分院;此外,由於法務部認為「有法院即應對應設置同審級之檢察署」,主張增設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內設檢察長一人、主任檢察官二人及檢察官十二人,可由現有人員調任,獲聯席會決議通過。

莊碩漢說,本會期即將休會,三讀通過可能性極低,除非立法院召開臨時會,否則應在下會期開議後才能完成立法。不過,因為法案爭議不大,僅保留一條條文待朝野協商,司法院仍可按預訂時程在明年三月正式成立智財法院。

聯席會議決議,除第十六條保留送院會處理,其餘條文修正通過,全案條次授權幕僚通案調整。莊碩漢最後裁定,提交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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