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2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二日電)上海劉姓男子食用妻子烹調的河豚後死亡,妻子將魚販、市場告上法庭,法院今天判決喪家經濟損失人民幣四十萬六千元,兩被告要賠償其中百分之七十,剩餘部份由死者妻子自行負責。
中國法院網報導,根據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魚販俞金富應負責賠償劉家經濟損失的一半二十萬三千餘元,南匯某農貿市場負責百分之二十,即八萬餘元;其餘損失由原告李某自負。
根據判決,李某明知河豚魚乾有毒卻仍購買,因此對丈夫劉某因食用河豚魚乾中毒死亡結果的發生也有過錯。
另外,魚販俞金富今年二月以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罰金一千元。俞金富曾提出上訴,但被駁回。
報導說,俞金富在明知政府禁止銷售河豚魚乾製品的情況下,仍批購河豚魚乾六公斤對外出售。去年十月二日上午,俞金富在農貿市場內將一條重約三百克的河豚魚乾,以八元賣給女李某。
李回家烹飪後作午餐菜餚,丈夫劉某食用後不久產生中毒症狀,經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於次日死亡。同日下午,俞金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俞金富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致人中毒死亡,受到刑事處罰後,仍應對死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被告農貿市場作為公共經營活動,應對市場進行嚴格管理,以杜絕攤主銷售禁售物品等違法行為,但由於疏於管理,發生經營攤主在市場內銷售禁售物品,並釀成他人死亡的嚴重後果。
因此,市場對劉某死亡後果的發生也具有一定過錯,應承擔百分之二十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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