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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官須出席罷免審查會 台政院:沒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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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二十一日電)台灣立法院今天通過罷免總統案審查程序,規定政務官必須出席全院審查會。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表示,立法院決議沒有法定約束力,必須等立法院調查權行使,完成立法後,才具有強制力。

鄭文燦上午在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表示,立法院以決議方式規定政務官必須出席立法院罷免案全院審查會,經昨晚行政院政務委員許志雄邀相關部會法律研究後認為,不管立法院通過哪個政黨版本,立法院以決議方式,要求政務官出席全院審查會,不是法律規定、沒有拘束力。

鄭文燦指出,有關立法院調查權的行使,應以法律訂之,在法定調查權行使的範圍內,政務官有出席的義務,但調查權尚未完成立法,立法院以決議方式,要求政務官出席罷免審查會,沒有拘束力。

他說,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所謂「文件調閱權」,指的是立法院各委員會具有文件調閱權,或是經過委員會同意行使,並沒有包括罷免總統案全院委員會的性質。

針對國親擬具十大罷免理由的文件調閱權或是要求政務官到院備詢等規定,鄭文燦表示,行政院認為沒有法定約束力,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立法院要強制相關人員到場陳述意見或說明,對不配合者要課以處罰的規定,須以法律訂之,因此,要等到立法院調查權立法完成後,才具有強制力。

鄭文燦強調,有關文件調閱的部分,行政院希望回歸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由立法院各委員會調閱而不是由全院委員會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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