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宗艾滋遺孤控告媒體案原告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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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8日訊】(自由亞洲電臺特約記者丁小採訪報導)大陸首宗艾滋孤兒控告媒體侵犯肖像權及隱私權一案,星期一在北京宣判。原告得知,被告華夏時報要刊登啓事道歉,以及賠償2萬元,原告方希望藉此呼籲關注特殊群體隱私權。

18歲的艾滋病遺孤小莉於去年年底接受了華夏時報的採訪,該報用巨大篇幅刊載了她的特寫以及和家人的照片,並同時刊登於該報的網上版本,立刻被超過50家大陸網站轉載,其中包括熱門的搜狐,新浪等等。這個原本應該是關注艾滋孤兒生活的報導,卻爲已經隱瞞了身份到外地讀書的小莉帶來很大的壓力和困擾。她通過撫養人和律師向華夏時報提出了訴訟。

原告小莉的撫養人,北京中央黨校社科部教授靳薇,星期一告知記者結果—-

靳薇:「被告華夏時報於本判決宣判後15天內,第一、在第一版顯著位置就其相關照片和文章侵害肖像權、名譽權及隱私一事,向原告賠禮道歉,內容需經本院審核。第二條、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2萬元。」

靳薇曾對記者說,像小莉這樣因被媒體曝光而正常生活受到影響,或心理受到傷害的艾滋病遺孤或是感染者案例屢見不鮮。她希望這次勝訴可以給傳媒及公衆上一課—-

靳薇:「這過程當中引起很多媒體朋友的反思,以及看到媒體相關報導的人的反思,我們的目的就達到了。」

而原告律師楊紹剛說2萬元賠償金太少,會與委託人小莉商量是否接受判決或上訴。楊律師提醒傳媒報道艾滋病特殊群體時需要注意—-

楊紹剛:「要經過技術處理,還有不能用真名,令人看不清這個人是誰,艾滋病就是個人的隱私了,必須要經過他的同意。」

記者:「這方面有沒有法律方面的規定呢?」

楊紹剛:「我們公約3 月1號出臺的關於艾滋病預防條例裏面就有。」

星期一的宣判沒有當衆宣讀審判結果,被告也並不在場。該案從興起訴訟開始就遭遇各種困難,甚至連上個月的庭審,原告提出開庭審理的要求也被法院拒絕。楊紹剛說—-

楊紹剛:「任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在宣判時一定要公開。媒體可以公開採訪。這次法院不採取這種形式,而是給一張訴狀就算了,我的看法就是避免媒體的採訪。」

記者:「為什麼要避免媒體的採訪?」

楊紹剛:「是不是由於被告華夏時報的背景還是怎麼樣,這是我個人的猜想。」

記者致電被告華夏時報深度報導部,工作人員表示負責人不在。

記者找到了撰寫小莉有關報道的現已離職的原華夏時報記者胡奎,他對判決的回應是—-

胡奎:「如果這案子可以引起更多人們關注艾滋孤兒,首先不談權利,談他們的現狀,這個目的就達到了。肖像權當然是權利,但目前更大的問題是他們更需要生活上的救助,我希望大衆更關心這方面。

記者:「但吸引大衆關注和保護私隱不可以兼得到麽?」

胡奎:「當然可以,我們關心他們的權利當然不能侵害他們的基本權利。至於這照片的處理與我沒有責任,是華夏時報編輯自己在網上找的,並且放大使用。而且我也已經沒有做記者了,和這事情無關。」

靳薇表示,有可能繼續就除了華夏時報以外的侵權團體提出控訴—-

靳薇:「報社登的小莉的照片是買來的,我們律師曾跟該圖片社打過電話,圖片社表示有各種艾滋病孤兒的照片,只要你花錢就可以買、可以用,這個肯定是不合法的,如果這種事情存在的話,將來其他孩子的照片還是會被用。另外就是還有近50家網站還在連結華夏時報的文章,和小莉的照片。」

據記者瞭解,靳教授所致的這個非法買賣艾滋孤兒照片,簡稱CFP的圖片社,全名是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圖片庫,是由國務院辦公室直屬機構五洲傳播中心主辦,是現今中國媒體資料相片最大提供者之一。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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