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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眾院未通過結婚定義修憲案

2006-07-19 12:4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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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坤原華盛頓十八日專電)美國聯邦眾議院今天以二百三十六票對一百八十七票的表決比數,未能通過將結婚定義為「一個男人與一個女人的結合」的修憲案。根據美國憲法規定,修憲案必須獲得兩院三分之二以上議員支持。這次表決距三分之二多數尚差四十七票。

針對修憲表決失敗,白宮今天發表聲明,強調修憲確定結婚的定義非常重要。聲明說:「當一些激進的法官堅持要在他們的州,甚至在全國,對結婚的傳統定義重新詮釋時,讓人民的聲音被聽到的唯一辦法,就是修憲。」

聯邦參議院上個月也針對結婚定義修憲案進行表決,結果距三分之二多數尚差十一票。

布希總統於二○○四年競選連任時,即以修憲確定結婚是「一個男人與一個女人之間的事」為政見。

目前美國有四十五州以州憲法或州法律限制同性戀結婚。麻塞諸薩州是唯一允許同性戀結婚的州。

修憲在美國是高難度的政治行為。美國立國至今二百三十年,只有二十七次修憲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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