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歡迎僑胞回台共慶雙十

【大紀元7月26日訊】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今年援例安排了一連串精彩的節目,歡迎僑胞返台慶祝雙十,有意返台者,即日起可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或各地文教中心索取須知,辦理報名。

為使返台僑團僑胞能有賓至如歸之感,僑委會已組成十月慶典回台僑團僑胞接待服務處,積極進行籌備事宜。

根據活動須知的規定,僑胞組團回台參加十月慶典,每團人數以15人至40人為度,僑團名冊及相關表件,必須送請各地文教中心核轉僑委會。至於個別返台的僑胞,必須要在9月1日以後返台者始予受理,8月31日以前回台者,接待服務處將不接受報到。

回台參加慶典之僑胞,均須事先辦理報名,請擇個別僑胞或僑團一項為限登記。
(一) 報名登記日期: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二) 報名登記方式:
1、個別僑胞:以下列之一方式完成報名登記:
線上登記:請至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十月慶典活動專頁辦理登記。
傳真登記:請至僑務委員會網站下載僑胞登記表或影印後附僑胞登記表詳填後,傳真至僑務委員會辦理。傳真號碼:886-2-23566235、886-2-23566325、886-2-23566326。
通訊登記:以快遞或掛號將僑胞登記表逕寄僑務委員會(快遞日或掛號之郵戳需在9月20日以前)。
2、僑團:請填寫僑團名冊及僑胞登記表,並依組團注意事項洽文教中心辦理登記。

自10月4日起至10月8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10月9日上午7時至下午10時,返台僑團或個別僑胞,可持應備文件到台北市徐州路五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一樓辦理報到。僑委會對於返台僑團並於10月4日起至10月9日止,提供接機,10月11日起至10月15日止,提供送機服務。

僑委會慶典接待服務的對象以僑胞為限,外籍人士將不接待,港、澳居民組團回台,則應向台灣駐香港、澳門機構申請,核轉陸委會辦理,個別回台者,不予受理。

今年十月慶典僑胞旅遊活動,係採補助僑胞台灣旅遊經費每人最高補助額新台幣3,200元為上限方式辦理。實施期間:自95年10月2日起至10月9日止或自95年10月11日起至10月18日止。符合補助之旅遊活動條件如下:

1、旅居台灣外之僑胞於95年9月1日以後入境。
2、10月4日至9日於僑委會十月慶典回台僑胞接待服務處完成僑胞報到手續,領得九十五年十月慶典「僑胞證」且出席10月9日「四海同心音樂會」或10月10日「國慶大會」者。
3、於前述實施期間憑「僑胞證」參加由僑委會委請「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推薦之優良旅行社或由僑胞於海外自行組團洽妥台灣內領有交通部觀光局合格執照之旅行社(綜合或甲種)所辦台灣內3天2夜以上之旅遊活動。

(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供稿,本報編輯)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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