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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斯維加斯頒行新法令 禁止供應流浪漢食物

2006-07-22 13:1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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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褚盧生洛杉磯二十一日專電)做為美國發展最快速的城市之一,賭城拉斯維加斯今天頒行一項新法令,規定凡是供應食物給街頭流浪漢的人,不論是當地居民或外來遊客,一旦被巡邏警員撞見,將依法科處最高一千美元的罰款,並視情節得入獄服刑六個月。

對於拉斯維加斯這項新規定,許多遊客在獲悉後一致認為這可能是國際間罕有的嚴苛法律之一。不過,當地市府解釋,制訂新法的目的是阻止流浪漢從各地湧入賭城,破壞了賭城的觀瞻,也影響到遊客的興緻。

市府副發言人葛洛夫表示,如果流浪漢可以輕易的得到食物,不喜歡工作的人就會隨時加入乞討為生的行列,並可能拒絕政府的輔導或是接受就業技能的訓練,成為城市發展的負擔。

葛洛夫說,賭城是匯聚各方資金發展的城市,將設法擺脫類似紐約、洛杉磯等大都會的缺失,盡一切可能預防貧民窟的出現,因為這裡永遠都應該是一個快樂的地方,每一位居民都有正當工作,而讓到此一遊的遊客都能留下美好的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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