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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母浸死5子女罪名不成立

2006-07-27 16:0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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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7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7月27日報導)美國一名母親將5名兒女放在浴缸浸死的案件,休斯敦法庭裁定她謀殺罪名不成立,理由是她患有精神病。

陪審團一致裁定這名女子患有產後抑鬱症,精神狀況不正常,須要送入病院治療,直至法官認為她康復為止。她知道判刑後神情呆滯,一度流眼淚。

這名42歲女子耶茨被指2001年在寓所浴缸內,浸死5名年幼兒女,她一度被法院判有罪,被判終身監禁,但後來發現證人證供有疑點,須要重新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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