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萬寶: 如此問責,災難中的死者怎能瞑目

冷萬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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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7日訊】一個人為造成171死亡的災難,在事隔8個多月之後,災難發生地黑龍江省的一個副省長才受到一個「行政記過處分」,並且處理部門還美名其曰的稱這樣的做法是「為嚴肅黨紀、政紀,對國家和人民負責」。

171人的死亡,換來的竟然是輕描淡寫的一個「行政處分」,如果做出處理決定的國務院,再回顧一下發生礦難時的場景或情景,那麼還會這樣做出這樣令國人痛心的決定嗎?!

2005年11月27日21時許,黑龍江龍煤集團七台河分公司東風煤礦的礦工張循良突然聽到一聲悶響,只見直徑長達10餘米的大火球從井口噴出,井口的一平房隨即被推平。張循良瘋了一般地跑到井口,他18歲的兒子張曉偉當時就在礦井裡,在井口開井車的2名女礦工倒在了地上,已經沒有了呼吸。黑龍江龍煤集團七台河分公司東風煤礦發生了大爆炸,隨後有近千名礦工的家屬湧到了東風煤礦,痛心疾首的等待親人生死的消息,哭泣聲在人群中不斷的穿梭。礦工丁文昌的妻子——王萍從事發當天晚上就滴水未沾,她們一家全靠丈夫一個人的賣命錢來維持日常的生,2個兒子還在讀中學、上有1位86歲的老母親,在東北刺骨的寒夜裡,她一直在礦井口焦急的等待著丈夫的消息,流下的眼淚幾次結成了冰。在爆炸井區作業的礦工大多有著連親屬關係,有的甚至是父子、兄弟共同作業。爆炸一發生,有的一家5口人全部渺無音訊。家屬最後得到的是171人死亡的消息,一個讓親人悲痛欲絕及難以在心中消失的災難成了他們生活的一部分。

而這場災難的原因,用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的話講是由「企業安全管理混亂的問題」造成的。企業混亂到下井的人數都不清楚,災難發生後,礦領導竟然長時間無法確定井下作業礦工的具體人數,竟然「誤差」到33人,而礦工使用的炸藥竟然也是違規產品,一個無視礦工生命及視礦工生命如草芥的企業,竟然還是國有重點煤礦及證照齊全的企業,並且領導和企業還是籠罩在各種「光環」之中,爆炸的前幾天,在全國召開的煤炭工業表彰大會上,東風煤礦礦長馬金光被評為全國煤炭工業優秀礦長,並受到表彰,東風煤礦也連續三年被黑龍江省評為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明星礦」,並先後在省、全國「安康杯」競賽中獲得「優勝企業」「優勝單位」等稱號,然而企業這些虛幻的美譽及領導個人沽名釣譽的實惠卻成礦工走向死亡的橋樑。

礦難發生8個多月之後,對官員而言,那些悲愴及哭天呼地的淒慘的畫面也許已經成了一張白紙或成了泡沫,否則不會對草菅人命的官員如此問責,不會如此「對人民負責」。中國是一個災難頻發的國度,而且相當多的災難可以說都是人為造成的,僅從被問責官員的省裡所發生的幾起重大的災難所產生的原因來看,就不難說明災難是人為造成的這樣的結論,黑龍江龍煤集團七台河分公司東風煤礦發生爆炸前,就已經發現煤塵嚴重超標,而為防止灰塵增多,打眼應該用水才能前進,但礦工為了完成領導安排的超產任務,為了趕進度,因此他們常常不用水。在沒有防煤塵爆炸的措施下作業,再加上管理極度混亂的條件下,礦工的工作環境就隨時處在危險中,儘管在此之前七台河地區已經發生2起重大礦難事件,但領導還是沒有重視並繼續無視礦工的生命安全;2005年6月10在黑龍江寧安沙蘭鎮因發生一起117人,其中105名小學生死於洪災的重大事件,如果當初領導真的重視祖國的未來,真的關心孩子的成長的話,那麼就不應該把建校的地址選在洪水可能經過的地方;2006年3月5日的《華商晨報》在全國獨家披露一起「黑龍江變態殺手疑殺28兒童」的案件,案件剛發生的時候,就有家長報案,但警紡不以為然,致使更多的孩子失蹤及遭到殺害;2005年11月在哈爾濱發生一起全城大恐慌的事件,而引發事件的原因就是省裡領導集體隱瞞松花江水嚴重污染而造成的。從黑龍江省這幾起重大的災難所產生的原因,人們不難判斷製造災難的始作俑者是誰了,如果當初在災難沒有發生之前,政府官員對百姓的生命安全不那樣的冷漠與麻木的話,那麼這些人為造成的災難,就有可能避免發生或制止事態的擴大及減少人員的死亡,但由於中國缺少對人為造成的災難承擔責任的制度,因此在中國無論是發生多麼大的人為造成的災難,也不需要有人負責,充其量走個過場而已,即使像前衛生部部長張文康那樣因掩蓋真相而造成薩斯肆虐奪去數百人生命的官員,頂多也就是換換一個官的位置罷了。最終洪水猛獸般的災難所造成的後果還是留給了百姓慢慢的品嚐,而作威作福當然也就歸父母官所有了。

也許國務院對災難發生地官員採取的問責措施,是想顯示一下懲罰官員的態度。但筆者或百姓也許就不那樣認為,只能認為國務院的所謂問責措施,與其說是懲罰,還不如說是獎賞,本應該對災難負責的主要官員遭撤職,但官員的官位依然是穩如泰山。這樣做的結果,不僅不能讓官員「認真吸取『11??27』事故的沉痛教訓」,相反會讓官員無後顧之憂放任人為製造的災難發生下去,本來可以避免的災難,由於官員的無視及放任,最終釀成人間慘劇。如此問責,災難中的死者怎能瞑目?如此問責,悲劇怎能不接連不斷的在中國發生?

2006年7月20日於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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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議報》第260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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