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鮭鱒魚類貨品出口同意書 8月起由漁業署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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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二十九日電)台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訂定新規定,自8月1日起,業者申請出口鮭、鱒魚類貨品應檢附相關文件,向漁業署申請核發出口同意書。

漁業署指出,鮭、鱒魚類貨品出口同意書原本是由經濟部國貿局會漁業署意見後核發,為了簡化作業流程,漁業署與國貿局會商改由漁業署核發,漁業署因此訂定「鮭、鱒魚類貨品出口同意書核發作業要點」做為規範,自8月1日起生效。

這項作業要點規定,申請出口的鮭、鱒魚類貨品,以由其他國家進口 1年內的貨品為限;所謂鮭、鱒魚類貨品,包括活鱒、生鮮或冷藏太平洋鮭、冷凍鱒、冷凍鮭魚片、燻製太平洋鮭、燻製鱒魚等24類。

根據規定,出口商申請出口時,須檢附鮭、鱒魚類貨品出口同意申請書、出口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鮭鱒魚類貨品進口報單副本等文件,向漁業署申請核發出口同意書。

漁業署指出,台灣沒有捕撈鮭魚漁業,出口的鮭魚貨品多是自國外進口,在台灣加工再出口,這項規定要求須有進口實績才能出口,目的是避免違規捕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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