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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人羅青哲被控侵占公款 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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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日電)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前任國語教學中心主任羅青哲,被控利用舉辦書展等機會,向參展廠商抽佣後侵吞新台幣三百餘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作出一審判決,合議庭認為,羅青哲所為僅構成行政責任,且檢方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筆名「羅青」的羅青哲,是知名的詩人及畫家,也是藝人羅霈穎(羅璧玲)的胞兄。

檢方指控,羅青哲自一九九八年起,利用國語教學中心舉辦書展、派遣職員管理的機會,向參展廠商收取銷售金額的百分之十的「服務費」,並以週轉金名義設置公積金,由其支配。

一九九九年二月間,教育部「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公布施行後,羅青哲仍將收取的服務費存放在公積金帳戶,並未繳回校務基金,而按月將結餘現金侵吞己用。檢方去年依貪污罪嫌將他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合議庭向參展廠商發函詢問,發現並無羅青哲向廠商收取百分之十服務費或提高價格的情事;另外,法院也調閱台師大公文與會計資料,只能查出羅青哲確實設置公績金,違反「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但這僅構成行政責任,現行法尚無刑事處罰。

合議庭指出,羅青哲卸任職務後,因時常出國,忽略將這筆公績金移交,但以他日後確實繳回這筆款項且交接前有告知下一位主任的情況,檢方無法證明有侵占款項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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