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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尚尼亞神父跟青少年發生性關係被判35年

2006-08-11 01:3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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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1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非洲國家坦尚尼亞一名天主教神父,跟一名青少年男子發生性行為,被法院判處35年徒刑。

這名神父叫〔奇馬洛〕,他涉嫌雞姦一名17歲青少年。法官說, 17歲算是未成年,因此〔奇馬洛〕神父強雞姦這名青少年,法官求刑30 年。另外,他性侵後讓青少年遭受心理和生理傷害,讓別人嘲笑,必須增加5年徒刑,總共要坐牢35年。法官還要求〔奇馬洛〕神父賠償那名青少年1500美元,相當5萬新台幣。

同性戀在坦尚尼亞屬於非法,必須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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