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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買家惡意下標 未觸法

2006-08-23 15:2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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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瑞楨/豐原報導〕網路上惡性的商業競爭手段不亞於實體店面,台中縣陳姓拍賣網賣家22日向台中縣警局報案,指控某賣家不但販賣他已取得專利的商品,還涉嫌虛設帳號惡意下標,讓其商品提早下架,但縣警局認為後者行為並未違反刑法。

據了解,YAHOO!奇摩拍賣網站預計9月1日起向賣家收取3%交易手續費,目前則需支付每件商品1至4元的上架刊登費,如果購買廣告,每筆80元至500元,刊登時間為1星期左右;一般賣家為節省刊登費,上架商品數量不會太多,如果有人下標購買商品,上架商品即提前下架,賣家不能向網站要回已支付的廣告費或刊登費。

陳姓賣家指控,他在YAHOO!奇摩拍賣網從事網拍多年,最近某位賣家公開販賣他已取得專利的產品,並惡意削價競爭,尤其對方還申請數個帳號,連續對他的商品下標,讓他的商品提早賣光下架,但事後卻惡意棄標,害他損失不少的廣告費與刊登費。

但警方認為,申請數個帳號下標商品又惡意棄標,並未觸犯刑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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