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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买家恶意下标 未触法

2006-08-23 15:2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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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张瑞桢/丰原报导〕网路上恶性的商业竞争手段不亚于实体店面,台中县陈姓拍卖网卖家22日向台中县警局报案,指控某卖家不但贩卖他已取得专利的商品,还涉嫌虚设账号恶意下标,让其商品提早下架,但县警局认为后者行为并未违反刑法。

据了解,YAHOO!奇摩拍卖网站预计9月1日起向卖家收取3%交易手续费,目前则需支付每件商品1至4元的上架刊登费,如果购买广告,每笔80元至500元,刊登时间为1星期左右;一般卖家为节省刊登费,上架商品数量不会太多,如果有人下标购买商品,上架商品即提前下架,卖家不能向网站要回已支付的广告费或刊登费。

陈姓卖家指控,他在YAHOO!奇摩拍卖网从事网拍多年,最近某位卖家公开贩卖他已取得专利的产品,并恶意削价竞争,尤其对方还申请数个账号,连续对他的商品下标,让他的商品提早卖光下架,但事后却恶意弃标,害他损失不少的广告费与刊登费。

但警方认为,申请数个账号下标商品又恶意弃标,并未触犯刑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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