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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美琴攜愛貓倡修法 落實保護動物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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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四日電)臺灣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蕭美琴今天說,虐貓事件暫告一段落,但保護動物的法規缺失亟待補強,她將提案修法,虐待動物者將有刑責、增設農業委員會動物保護處及搶救受虐動物的緊急處分機制,並要求皮毛製品應標明皮毛種類及來源地。

蕭美琴(台北市)上午抱著七公斤的愛貓monster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她非常痛心台灣還會發生虐貓事件,一個多月前得知相關訊息後,就不斷與警政署聯繫,了解偵辦進度。

她指出,警政署剛開始還與她爭辯這不是警政署的業務,推說應由台北市政府建設局負責,但她實在不知道這件事與北市府建設局有什麼關係,最後還是由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負責罰款。

蕭美琴說,保護動物權責不清,有必要修改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增設動物保護處,專責處理保護動物事務。

她表示,現行動物保護法規定,虐待動物者只有行政處罰,即只能處以罰鍰,沒有刑事責任,無法有效嚇阻虐待動物行為,有必要修法增加虐待動物者的刑事責任。

蕭美琴說,從虐貓事件中發現,竟沒有法律規定可緊急搶救受虐貓咪,有必要修法增設緊急強制處分機制,未來發生虐待動物事件時,就有法源依據先搶救受虐動物。

她指出,很多皮毛製品標示不清,甚至很多價格壓得很低的皮毛製品,都有可能是中國製造,與人類互動較多的動物皮毛製品,有必要修改商標法,強制規定皮毛製品應標明皮毛種類及來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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