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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期與遠通共同營運 中華電:了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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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四日電)臺灣最高行政法院昨天判決,撤銷遠通電收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最優申請人資格。交通部長郭瑤琪則表示,過渡期間由高速公路局委託中華電信與遠通共同營運。針對這項說法,中華電信公司今天表示,還在進一步了解中。

交通部上午正式宣布,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未來將由政府接管相關設施,過渡期間由高速公路局委託中華電信與遠通公司共同營運。

中華電信則低調表示,還在進一步了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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