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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市議員罵女人肥豬 判決有罪定讞

2006-09-14 24:3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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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十三日專電)日本最高法院今天審理一名市議員罵女人「肥豬」的上訴案,法官最後判決被告犯下侮辱罪,維持一、二審的判決,須拘役二十九天。

日本最高法院第二法庭法官中川了滋,今天審理五十五歲的山梨縣大月市的市議員小侯武被一名女性控告觸犯侮辱罪的案件。法官最後判決,駁回被告的上訴,仍維持一、二審的原判,也就是確定被告有罪,須拘役二十九天。

事情發生於二零零四年九月,該名市議員與男性友人(同罪,可易科罰金七千日圓)在大月市的一家酒館內,與一名二十多歲的女客人初次見面時,不斷出言說「肥豬」、「長那麼胖該怎麼辦」。

事發之後,該名女性憤而提告,雖然被告小侯主張自己無罪,但一審的簡易法庭今年一月判決指出,被告的言行舉止無視於他人的人格,無比卑劣。二審東京高等法院也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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