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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市议员骂女人肥猪 判决有罪定谳

2006-09-14 24:3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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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明珠东京十三日专电)日本最高法院今天审理一名市议员骂女人“肥猪”的上诉案,法官最后判决被告犯下侮辱罪,维持一、二审的判决,须拘役二十九天。

日本最高法院第二法庭法官中川了滋,今天审理五十五岁的山梨县大月市的市议员小侯武被一名女性控告触犯侮辱罪的案件。法官最后判决,驳回被告的上诉,仍维持一、二审的原判,也就是确定被告有罪,须拘役二十九天。

事情发生于二零零四年九月,该名市议员与男性友人(同罪,可易科罚金七千日圆)在大月市的一家酒馆内,与一名二十多岁的女客人初次见面时,不断出言说“肥猪”、“长那么胖该怎么办”。

事发之后,该名女性愤而提告,虽然被告小侯主张自己无罪,但一审的简易法庭今年一月判决指出,被告的言行举止无视于他人的人格,无比卑劣。二审东京高等法院也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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