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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路人闖ETC車道不應受罰? 交通部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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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十六日電)親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既然最高行政法院已宣判,遠通電收喪失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 ETC)的最優申請人資格,警方不應取締誤闖 ETC車道的用路人,否則將替民眾提訴訟;對此,交通部長蔡堆指出,用路人硬闖車道形同拒繳過路費,是否應不予裁罰持保留態度。

黨籍立委劉文雄(不分區)上午在「 ETC系統不穩定,用路人免罰」座談會中指出,八月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遠通喪失ETC優先申請資格,ETC系統已失去使用正當性,因用路人誤闖劣質系統予以懲處,人民難以接受。

他說,若交通部不恢復人工、電子車道合併使用,等於放棄執法正當性,往後警方開具的任一罰單,親民黨團絕對替民眾提法律訴訟,且「這場官司,交通部輸定了」!

蔡堆答復表示,不論用路人是否安裝ETC的機上盒,誤闖車道者只要事後願補繳新台幣四十元的過路費,原則上都不裁罰,畢竟任何自動化的電子收費系統都無法達到百分之百的準確性。

他說,不過有意硬闖的駕駛人,被通知補繳款項仍不予理會,是否應不予裁罰,交通部持保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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