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350) 庇護配偶派生受益人離婚後立即失去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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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6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三百五十﹕我丈夫是政治庇護身份,我是2005年5月以政治庇護派生受益人身份(I-730)來美, 現已經一年兩個月了, 但因長期分离來美后与丈夫感情不合, 想提出离婚, 我的問題是:

1. 如果我与丈夫离婚,我還可以合法的留在美國嗎?
2. 我至今并未提出庇護綠卡申請,如果离婚之后与美國公民結婚,我是否可以申 請結婚綠卡? 如果可以申請,回國會受限制嗎?(因為我是以庇護身份來美)
3. 我儿子也是以庇護派生受益身份(I-730)來美,現在18歲,未婚.父親准備8月為 他提交了庇護綠卡申請,如果我与美國公民結婚,我或者公民丈夫是否可以為儿子轉換身份? 如果可以,儿子的庇護綠卡申請是否會帶來麻煩?

解答﹕一旦你離了婚﹐你就失去身份﹐而且是可以被驅逐出境的人。但是﹐如果你和一個美國公民結婚﹐你可以獲得綠卡﹐你所要出示的是你是用庇護身份合法入境的。一旦你獲得婚姻綠卡﹐你回中國不會有問題。

你的兒子應該由庇護派生受益調整身份﹐也比較快。因為他已經超過18歲﹐在你和美國公民結婚時﹐他已不是美國公民繼父的未成年的孩子了﹐所以美國公民丈夫無法幫你兒子申請移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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