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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 扁夫婦以關係人身分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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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陳慧真台北七日電)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案,檢方今天證實,檢察官就訊總統陳水扁夫婦時,曾徵詢他們是否要請律師,但兩人都說不需要,至於總統夫婦在全案的身分,高檢署只表示目前除杏林製藥負責人李碧君外,包括總統夫婦在內的應訊者仍是「重要關係人」身分。

總統府今晨發布新聞稿,證實陳總統已於八月七日在總統府接受檢察官訊問;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今天舉行記者會時,發言人張文政做上述表示。

張文政指出,總統夫婦在應訊問時,檢察官都有告知「(全案)非常有可能涉及偽造文書,或貪污的罪嫌」,並徵詢總統夫婦是否要請律師,但兩位都向檢察官表明「不需要」,檢察官沒有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身分訊問總統夫婦,是否要二次訊問總統夫婦則須視案情需要,現階段不便說明。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檢察官在訊問刑案被告前,應告知對方「得選任辯護人」,證人或其他關係人應訊則不可有律師陪同,而在實務上,只要當事人可能成為被告時,檢察官都會詢問應訊者是否要請律師。

張文政強調,有關國務機要費流向、有無涉不法,尚須進一步查證,究竟有無涉及偽造文書或其他罪名,應待查完後再由檢察官妥適認定,關於陳總統在海外表示國務機要費便宜行事等內容,高檢署不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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