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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机要费案 扁夫妇以关系人身份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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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陈慧真台北七日电)高检署查黑中心侦办总统府国务机要费案,检方今天证实,检察官就讯总统陈水扁夫妇时,曾征询他们是否要请律师,但两人都说不需要,至于总统夫妇在全案的身份,高检署只表示目前除杏林制药负责人李碧君外,包括总统夫妇在内的应讯者仍是“重要关系人”身份。

总统府今晨发布新闻稿,证实陈总统已于八月七日在总统府接受检察官讯问;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今天举行记者会时,发言人张文政做上述表示。

张文政指出,总统夫妇在应讯问时,检察官都有告知“(全案)非常有可能涉及伪造文书,或贪污的罪嫌”,并征询总统夫妇是否要请律师,但两位都向检察官表明“不需要”,检察官没有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讯问总统夫妇,是否要二次讯问总统夫妇则须视案情需要,现阶段不便说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检察官在讯问刑案被告前,应告知对方“得选任辩护人”,证人或其他关系人应讯则不可有律师陪同,而在实务上,只要当事人可能成为被告时,检察官都会询问应讯者是否要请律师。

张文政强调,有关国务机要费流向、有无涉不法,尚须进一步查证,究竟有无涉及伪造文书或其他罪名,应待查完后再由检察官妥适认定,关于陈总统在海外表示国务机要费便宜行事等内容,高检署不予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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