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八日電)台中縣政府今天召開台中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就普通級電子遊戲場業設置應距離學校、醫院二百公尺以上,限制級應距離三百公尺以上等規定,聽取各方意見,教育界希望距離能夠再拉長。
目前施行的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是在二000年經總統公布施行,台中縣自二00二年四月十九日起依條例受理電子遊戲場設立登記,迄今已核准近二百家,依台中縣人口比例計算已超過一萬人一家的密度,已無繼續任其無限制成長的空間。
再者,台中縣為都會及鄉村混合之縣市,對於社會秩序及安寧要求較高,為避免電子遊戲場成為色情、賭博、煙毒、暴力等犯罪溫床,以及降低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縣府認為有必要制定自治條例對電子遊戲場業加以節制、管理,因而制定台中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草案。
台中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草案共有七條,其中最重要的是對業者設置地點做了明確的規範,要求業者設置地點除應距離住宅區五十公尺且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外,普通級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應距離學校、醫院二百公尺以上,限制級應距離學校、醫院三百公尺以上。
建設局今天召開公聽會,聽取產官學代表對草案內容的看法,民意代表一致要求縣府對於電子遊戲場業的設置要嚴格把關。
教育界代表表示,電子遊戲場對孩子的誘惑大,設在學校附近,容易讓孩子流連忘返,如果業者又未善加管理,裡面龍蛇雜處,孩子容易變壞。
教育界指出,台北縣市的距離可以達到九百九十公尺,高雄縣的距離也有五百公尺,希望台中縣也能比照,將距離再拉長,同時也希望業者嚴格執行禁止十八歲少年進入限制級電子遊戲場的規定。
對此,建設局說,每個縣市的環境不一樣,距離的設定需考量環境、居民營業權等因素,再依比例原則訂定,台中縣訂定的距離與台中市一樣,因為兩縣市地理環境相似且緊鄰,訂定一樣的標準,執法較順暢。
中華民國台灣區電子遊戲機協會理事長陳慧聰則對外界對電子遊戲場業的批評提出澄清,他說,他們都是合法的生意人,他的二個小孩也都曾到過電子遊戲場遊玩,但都沒有變壞,電子遊戲場不是犯罪的溫床,小孩會變壞,家長也應負起責任。
對於設置地點需面臨十二公尺道路,陳慧聰認為,商業區內鮮少十二米寬的道路,這一點對業者來說,限制過嚴。
聽取各方意見後,建設局表示,會將各方意見列入參考,草案內容確定後將送縣府法規會,然後再送縣務會議,縣務會議通過後送縣議會,縣議會審議通過後送經濟部備查即可公告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