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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
【大紀元1月12日訊】(據中廣新聞蔡佩芳報導)立院三讀完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修正案」的修法。過去,只要違規還沒結清,就不能辦理汽車檢驗及換照等事宜。但修法後,只要與「開車違規」無關,未來仍然可以換照與接受汽車檢驗。
過去,只要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有罰單沒有結清,就不能接受汽車換照及汽車檢驗。就算違規的理由是因為行人闖紅燈穿越馬路、或者因為擺地攤被開罰,跟開車違規一點關係都沒有,一樣不能進行汽車換照及檢驗。為了修正這項不合理的規定,立院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交通委員會召委魏明谷指出:「行人跟行車開車是兩回事,違反比例原則,造成很多民怨,所以做修正,把與開車不相關的違規,做個脫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