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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改裝車輛價值逾1萬元得補徵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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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七日電)喜愛把國產廂型車改成福斯復古麵包車的車主們注意,今年3月1日起,改裝車輛價值若超過新台幣1萬元以上,得補徵貨物稅。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黃定方說,根據貨物稅條例規定,車身是屬貨物稅條例規定的應稅貨物。為避免廠商先以低價車身裝配繳稅進口或出廠後,再改裝車身或加裝設備,以取巧規避稅負,財部1993年曾發布解釋函規定,已稅車輛或底盤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價格,包括設備及裝置價格,超過7000元以上,應予補徵貨物稅。

不過,由於這項課稅規定實施已久,為反映物價水準,財政部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今年3月1日起,將課稅起徵點調高為1萬元。

另外,有鑑於休旅風氣盛行,小客車及小客貨兩用車加裝固定式置物架,大多為放置腳踏車等休閒娛樂器材,加裝價格多數低於貨物稅起徵點,財政部也放寬規定,若只是加裝固定式置物架,可不用課徵貨物稅。

所以,喜愛改裝車的車主,尤其是時下年輕人喜歡購買國產廂型車,再把車子改成復古造型的福斯麵包車,如果改裝價值超過1萬元以上,在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前,得補繳貨物稅,提出貨物稅完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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