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揭露上海人權災難 被送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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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2日訊】我是上海市民張兆林,原住市中心黃浦區雲南中路296號。2002年5月上海新鵬房地產發展公司持過期批文進駐我家所居住的119號地塊實施「舊區改造」。我家三口人,我妻子洪玲玲是殘疾人,女兒張雯正在讀初中。在動遷談判中,我們依照市政府鼓勵回搬的有關文件,提出原地安置這一合理要求,開發商斷然拒絕並向黃浦區房地局申請裁決,逼迫我們遷往地處遠郊的浦東康沈路周康二村一室一廳。此後黃浦區房地局枉法裁決,強迫我們按開發商的方式與要求搬遷,還要我們向開發商支付五仟多元,我們不願接受。黃浦區政府旋即濫用公權力,於2002年9月2日下午通過民警將強遷執行通知書送給了我們。

2002年9月6日上午,我女兒去上學,我與妻子出門去借臨時房子。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我家房屋竟被違法強拆,在眾多公安民警的眼皮底下,一群不明身份的暴徒將我家房門劈開,把財產洗劫一空,至今無人給我財產清單和當時強拆我家的錄像帶。

此後我多次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然而一審、二審均被判敗訴,及至三審,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法官更是荒唐,竟在本該嚴肅的法律文書上將我戶所在的基地代號與開放商代號混淆,如此張冠李戴枉法亂判,讓人啼笑皆非。在2004年7至8月間,我先後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起訴黃浦區人民政府違法行政和暴力強遷,但都被裁定為不予受理。面對司法救濟此路不通的嚴酷現實,2005年5月,我不得不上訪國務院信訪辦,被踢皮球轉由地方處理。2003年6月,黃浦區建設委員會又發函告知我不予受理,行政經濟的道路又被堵死。

因不服法院判決,2005年10月,我接著向黃浦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該檢察院也給了我《不予立案決定書》。非法暴力拆遷造成我們全家流離失所至今,我們連個告狀的地方也沒有。

在司法救濟和行政救濟都對弱勢群體關上大門的困境下,我妻子洪玲玲對政府極為失望,2005年8月3日下午她來到美國駐滬領事館,想找領館人員咨詢幾個問題:美國政府如何對待舊城改造?開發商與居民達不成協議,政府是不是可以作出行政裁決,強迫居民接受開發商的出價與方式?居民為維護私權,抵制侵害,政府是不是可以濫用公權力,動用公安民警到拆遷現場強制拆除居民住房?如果貴國政府也實施暴力行政,貴國的人權狀況和我國一樣,我就打道回府。如貴國的人權狀況與我國相反,我就考慮是否懇請領館官員讓我移民出國,以擺脫一個殘疾人到處流浪,無以為家的困境。但我妻子每次到美領館門前,均被警察強行帶走。

2005年9月19日,我妻洪玲玲又一次來到美領館門前,但這次她卻被警察強行送往黃浦區精神衛生中心關押,兩位警察僅對家屬口頭通知了一下。我去精神病院探望妻子時,懇請醫生出具我妻是被公安強制押入精神病院的證明,並要求查閱病史記錄,在我的懇求下,醫生將首頁病史複印給我並加蓋公章,其中一段文字醫生是這麼寫的:「洪玲玲……意識清,時間、地點、人物定向全,儀態整潔,接觸被動合作,注意力集中。」從這一段評價中,我們可以看出當初我妻子的精神是十分正常的。從那以後我的妻子一直被非法關押至今,就連中國新年期間也不放她回家。如今中國新年又將來臨,但我的妻子還要在精神病院裡煎熬,暴力拆遷已經讓我們流離失所了,如今又加上妻離子散,不知這種日子到什麼時候才是盡頭。

為了爭取洪玲玲的人身自由,我上訪公安局,在漫長的等待中,黃浦區公安局和上海市公安局給我的答覆是:「南京東路警署的行為是符合法律法規的」。2006年3月22日,我致函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訪複查覆核辦公室,要求他們對上海市公安局的答覆進行覆核,但我的覆核請求如泥牛入海,至今渺無音信。2006年6月底,我又發掛號信給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告上海市信訪辦不作為,但被市府法制辦以不予受理告知。

直至今天,我的妻子洪玲玲仍身陷囹圄,被迫接受公安機關的「治療」。2006年3月「兩會」期間,我那未滿十八歲的女兒親眼目睹了我被警察強行押往金山呂巷鎮軟禁。我女兒張雯不得不只身赴京上訪,6月初,我女兒再度進京上訪,呼籲還她母親自由,後被上海駐京辦便衣警察強行帶離北京,在天安門警署,我女兒的頭部還遭到警察抽打。在被押送回滬的火車上,我女兒目睹幾個來截訪的便衣警察毆打我們街道的維權人士何美娟,我女兒憤怒地質問道:「你們怎麼像流氓那樣打人?」其中一個便衣警察惡狠狠地撩手抽我女兒一記耳光,邊打邊惡狠狠地說:「流氓?這就是流氓!」……近年來,上海市政府信訪辦的截訪人員就是用這種黑社會化的暴力手段鎮壓上訪群眾的。指揮這種暴力截訪的兩個信訪工作人員,一個姓蕭(202號),一個姓吳(女,204號),他們不敢向訪民公開自己的真實姓名,只敢支支吾吾地以代號相稱,活生生地把自己變成了一個只有編號沒有思想和人性的暴力機器。

以陳良宇為首的上海貪官與房地產開發商沆瀣一氣,魚肉百姓,人為製造了大量的拆遷難民和人權災難,他們危害和諧社會的建設和禍國殃民,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我真誠盼望以胡錦濤為首的黨中央能明察秋毫,認真調查並嚴厲清算上海各級官員的腐敗和貪瀆問題,並責成相關部門解決我們全家居無定所、因拆致貧和妻離子散等違法暴力拆遷遺留問題。

張兆林
2007年1月20日

聯繫地址:上海市鳳陽路228弄43號(臨時租房)
郵編:200003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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