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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監酬勞
【大紀元1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永昌台北三十一日電)2005年上市櫃公司董監事酬勞支領狀況出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副局長陳惟龍今天指出,揭露董監事酬勞是在股東避免董監事自肥和保護個人隱私之間取得平衡點,投資人可以從公司績效表現和董監事酬勞高低,衡量這家公司股票是否值得投資。
陳惟龍指出,依公司法規定,董監事酬勞多少是由股東大會通過的公司章程所訂,證期會並沒有研擬新規定的規畫,台灣證券交易所揭露這項資訊,並非針對董監事個人酬勞,主要是保護個人隱私。
陳惟龍表示,揭露公司董監事酬勞的級距,是因應投資大眾希望投資的公司資訊能夠更透明,避免董監事自肥,揭露的方式是從上述兩項考量取得平衡點。
陳惟龍說,股票上市櫃公司是公開發行公司,資金是從大眾所募集而來,公司資訊有必要揭露,投資人可從公司績效表現和董監事酬勞高低,來衡量這家公司股票是否值得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