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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初審電玩業登記制改許可制 保留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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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四日電)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修正條文,但最具爭議的第十一條,將現行登記制改為許可制並進行總量管制的條文內容則保留,另定期處理。

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上午初審行政院「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濟部次長謝發達於會中表示,常有不肖業者,利用電子遊戲機從事賭博犯罪行為,考量社會治安及實際管理需要,盼將電子遊戲場業由現行的登記制,改為較嚴格的許可制,並進行總量管制。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王塗發(不分區)質疑,為了防範有人利用電子遊戲機從事賭博,而將登記制改為許可制,到底會有多少成效?賭博犯罪與電子遊戲機的關連性又有多大?

謝發達說,根據統計合法業者有四千三百一十八家,因違規遭停業的有兩千八百七十六家,佔合法家數的百分之六十六。現行登記制雖成本較低,但後續管理效果不彰,業者遭取締時會以金蟬脫殼之術,改變申請人名稱再登記,因此盼透過許可制需審查申請者條件等規定來改善。

民進黨籍立委吳明敏(不分區)贊成許可制但不認同總量管制,民進黨籍立委鄭運鵬(台北市)也認為總量管制會讓賭博及電玩的關係更加緊密,委員會最後決議保留修正草案中,將登記制改為許可制並加以總量管制的相關條文,另定期審理,未來將視選擇許可制或登記制再修正相關條文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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