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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研發替代役九十七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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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五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賦予實施研發替代役的法源依據,內政部宣佈,將於民國九十七年起實施研發替代役。

內政部指出,研發替代役用人單位範圍為符合政策及重點人才培育的研究及產業領域,經主管機關認可的政府機關、公立研究機構、大學院校、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研究機構及民間產業機構,實施範圍較廣,「不限於國防工業相關的研發」。

內政部並說,研發替代役將來源管道放寬為具碩士以上學歷役男,並把「國內常備役體位役男」、「海外留學生有履行兵役義務者」、「國內替代役甲等體位役男」,都列為研發替代役的甄選對象。

內政部表示,研發替代役的服役期間較常備兵役期長,目前規劃總役期為三年半至四年。服役期間區分為三階段,包括接受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間(約四至六週),薪給依二等兵的標準發給;第二階段是從分發到用人單位的日期起算至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的日期為止,薪給依義務役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的標準發給;第三階段自服滿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日起至所定役期期滿日止。

內政部指出,研發替代役預定在九十七年起實施。九十六年八月起受理各單位員額申請,九十七年元月網路公告九十七年度研發替代役制度用人單位甄選員額核定結果,九十七年三月起受理役男報名登錄及志願填寫,九十七年六月底公告研發替代役役男錄用名冊,九十七年七月中旬起辦理各梯次研發替代役役男入營接受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九十七年九月中旬辦理第一梯次研發替代役役男至用人單位報到。

內政部說,至於已依國防工業訓儲制度服役尚未屆滿四年者,因他們現有兵役身分為後備軍人(預備軍官預備役),無法適用替代役實施條例的規定,因此仍依國防工業訓儲制度相關規定繼續辦理,身分並未改為研發替代役,相關權益依原有規定辦理。

內政部表示,內政部役政署已設立制度服務網站「內政部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http://rdss.nca.gov.tw)」,不定期公告相關訊息供各界查詢,如有任何疑問,可洽研發替代役諮詢專線049-239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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