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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
【大紀元1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台灣行政院去年在二二八前夕,核定全國下半旗一天,以紀念二二八事件,為使這項做法不受政黨輪替改變,台灣內政部已正式發佈「國旗下半旗實施辦法」,二二八紀念日當日全國下半旗一天已是依規定辦理,不必再由相關單位簽報核准。
二二八基金會及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家屬對於這項措施表示肯定,並認為這是台灣政府繼補(賠)償、建碑、道歉後,再一次的具體作為。
根據「國旗下半旗實施辦法」,有三項情形為全國各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實施下半旗,除二二八紀念日外,若遇現任總統逝世,自逝世之日起至安葬之日,全國須下半旗以示哀悼;現任副總統逝世時,其安葬之日要下半旗。
台灣內政部表示,依據規定,遇對國家有特殊勳勞或偉大貢獻者、對世界和平或人類進步有偉大貢獻者、現任友邦元首逝世時,經總統決定後,全國實施下半旗;另因天災或人為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或為國際災害事件,由各相關機關報請行政院決定。
台灣內政部指出,「下半旗」並非將國旗的位置降到旗杆的一半,而應是先將國旗升至杆頂,再下降至旗身橫長二分之一處;降旗時,也要將旗升至杆頂,再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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