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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下半旗 有规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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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罗添斌/台北报导〕台湾行政院去年在二二八前夕,核定全国下半旗一天,以纪念二二八事件,为使这项做法不受政党轮替改变,台湾内政部已正式发布“国旗下半旗实施办法”,二二八纪念日当日全国下半旗一天已是依规定办理,不必再由相关单位签报核准。

二二八基金会及二二八事件受难者家属对于这项措施表示肯定,并认为这是台湾政府继补(赔)偿、建碑、道歉后,再一次的具体作为。

根据“国旗下半旗实施办法”,有三项情形为全国各政府机关、公私立学校实施下半旗,除二二八纪念日外,若遇现任总统逝世,自逝世之日起至安葬之日,全国须下半旗以示哀悼;现任副总统逝世时,其安葬之日要下半旗。

台湾内政部表示,依据规定,遇对国家有特殊勋劳或伟大贡献者、对世界和平或人类进步有伟大贡献者、现任友邦元首逝世时,经总统决定后,全国实施下半旗;另因天灾或人为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或为国际灾害事件,由各相关机关报请行政院决定。

台湾内政部指出,“下半旗”并非将国旗的位置降到旗杆的一半,而应是先将国旗升至杆顶,再下降至旗身横长二分之一处;降旗时,也要将旗升至杆顶,再行下降。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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