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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有地四免六減半 廠商可主動覓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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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十四日電)台灣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表示,「國有土地四免六減半」措施,原由地方縣市政府主導,但民間企業反應想自行尋找土地,經跨部會討論後改為民間可主導,挑選適合的國有地後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再送經建會跨部會小組確認。

經建會表示,前四年免租金、後六年租金減半的「國有土地四免六減半措施」,過去甄選流程是地方縣市政府主導,提出產業用地開發計畫審查後再進行公開甄選民間廠商。

不過因為許多民間企業反應,即使進入地方縣市政府,及經建會等層層甄選程序,都還不一定獲得入選,因此積極表達自行尋找國有土地的需求。

經建會也召開跨部會協商,討論後確認將新增另一甄選管道,先由地方政府公開徵求廠商計畫書,甄選通過後,提報民間企業計畫至經建會。

經建會表示,未來民間企業可在財政部國產局提供適宜釋出的國有土地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並由地方政府公開評選後送經建會跨部會小組確認,即可由甄選廠商與地方政府及國產局辦理後續協定書及租約簽訂事宜。

經建會統計,「國有土地四免六減半措施」,實施以來接獲不少民間業者或廠商的熱烈詢問,去年12月29日審查通過的台北縣「樹林大同科技園區」,北縣府在今年4月19日辦理公開甄選作業,有4家廠商順利得標,預計引進新台幣176億元投資金額,為當地創造2484個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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