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2日訊】香港工聯會一項調查發現,近三成半人表示,僱主沒有依法向勞工處申報員工工傷或職業病。
工聯會訪問了二百二十多名因工受傷或有職業病的僱員,包括建造業、運輸及倉庫業等工人。三成半人表示,僱主並未依法向勞工處申報員工工傷或職業病,亦有四成人說,僱主拖欠工傷病假薪金超過半年,部份僱員因此要靠借貸及申請綜援過活。
工聯會指,拖欠工傷病假薪金的情況有上升趨勢,今年收到的投訴,比去年多一成半,而2003年至今,勞工處只檢控過三宗個案,建議政府提高對違例僱主的罰則,重罰欠傷病假薪金僱主,等同欠薪,即最高監禁三年,及罰款三十五萬元,以收阻嚇。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稱,根據數字,僱主拖欠僱員工傷賠償的情況不算嚴重。按照法例,僱員因工受傷後,僱主要支付五份四薪金給僱員,呼籲受剝削僱員舉報,違例僱主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
另外,只有四成受訪者表示,知道如何追討工傷病假薪金。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會嚴打欠薪僱主,暫時未有計劃提高罰則。 ◇
(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