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紅冰:略論當代中國土地所有權

袁紅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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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9日訊】人類以土地作為生存的基本依托。土地所有權是關係到人類歷史命運的重大法律課題。當代中國歷史命運的大變革必然要通過土地所有權制度的大變革得到表現。 所以,關心中國前途的人,便不能不關心中國的土地所有權問題。

  縱觀黑格爾的法哲學原理,最令我欣賞的莫過於一個判斷:所有權就是自由。

  在黑格爾的理念中,所有權是聯結主體和客體的法律紐帶。只有當人意識到能夠以客體物作為自己權利的標的時,他才具有了主體的資格——主體就意味著對客體的所有權。而自由則是只屬於主體的範疇,客體的價值只在於成為展現主體自由的參照物。

  上述形而上的邏輯恰為人的社會自由提供了理念基礎。人在社會中的自由取決於法律確認並保障的權利。權利依附於社會主體資格,無所有權能力者不配成為主體。社會主體資格則既是所有權所確立的,又是所有權的人格象徵。社會主體的內涵,即人擁有的各項社會自由權利,只有在所有權能力得到保障的條件下才可能真正實現;被剝奪了所有權能力的人格本質上只是社會的客體,當然也是法律權利的客體。客體不可能擁有自由。

  土地構成現象世界的載體,構成人類文化歷史展開的舞台。如果說所有權是自由的根據,那麼土地所有權便是所有權之魂。不承認土地所有權的所有權,必定是一個法律騙局。因為,所有權之魂被否定了,所有權便在最根點上沒有被承認。

  討論至此可以得出一個結論,上面的全部討論也是為了得出這個結論:具體法律人格的土地所有權能力一旦被普遍剝奪,所有權就喪失了核心內涵;個人所有權不能被全面尊重的地方,人的社會自由權利也就喪失了所有權基礎,而成為失去大地的空中樓閣——成為虛設的法律宣示。

  中國古代歷史上土地所有權與精神自由的關係,正是對於「所有權即自由」這一判斷的預先論證。

  中國古代存在一種很具「個性」的個人土地所有權制度。在這裡「個性」是指個人土地所有權之上,高懸著皇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即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政治法律概念。儘管如此,個人土地所有權仍然在相當程度上受到法律的保障。也正是皇權陰影下的個人土地所有權,在一定意義上為古中國文化的生機蓬勃的發育,提供了精神自由的空間。

  中國古代知識份子之所以能躬耕隴畝,笑傲風月,潛心治學;之所以能采菊東籬下,以陶情養性,悠然現南山,以吟詠詩篇;之所以能案冷疑冰仍著述不輟,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於個人土地所有權制度為知識遠離皇權,走向精神,提供了一種基本的生存根據。知識份子的物質生存條件不依賴於皇權,知識份子的精神才有可能相對獨立於皇權。而獨立的知識份子精神才是偉大文化命運的源泉。

  現代中國文化精神滅絕的危機直接肇因於精神自由的艱難。個人土地所有權被極權政治徹底否定,就意味著精神自由的一項重要物質生存條件被否定。

  中共運用暴力奪取政治權力的過程中,通過剝奪地主土地,無償分給無地和少地的農民的方式,表現出確認個人土地所有權的意念,從而贏得農村中貧窮者的擁護。但是,中共建政之後,立刻開始了徹底否定個人土地所有權的進程,並以「人民公社」,這個人類歷史上最大的農奴集中營的建立為標誌,確立了土地所有權由國家壟斷的極端專制體制。

  中共依恃國家恐怖主義性質的暴力,確立自己唯一執政黨的地位,國家權力由此被中共官僚集團所獨佔。由於整個國家都被迫屬於中共官僚集團,所謂土地的國家公有制,實質上就是土地的中共官僚集團私有制。中共官僚集團也就因此成為中國歷史上最大的地主。即使在歷史上的皇權之下,個人土地所有權仍然受到相當程度的有效保護,中共官僚集團卻徹底剝奪了全體中國人的土地所有權能力。

  毛澤東魂飛魄散,鄧小平垂簾聽政。為滿足共產主義理想騙局破產後權力貴族對財富的個人貪慾,更為給權貴階層利用腐敗權力攫取的個人財富發放產權證,中共暴政立法承認了個人財產所有權。但是,「人民公社」雖然消失,人民卻依然沒有得到土地所有權;法律承認了個人財產所有權,土地所有權依然被中共官僚集團以國家的名義壟斷。

  普通民眾沒有土地所有權能力,就難於真正形成獨立於專制政治的社會經濟基礎。防止出現獨立於專制政治的社會經濟基礎,正是維護專制政治的題中之意。所以,中共官僚集團無論如何不可能放棄自己作為中國唯一的大地主的地位,不可能放棄以國家的名義對土地所有權的壟斷;中共主導的產權改革無論實施多少花樣翻新的方案,也絕不會將土地所有權能力還給普通民眾。

  土地所有權構成所有權的核心內容。土地所有權被否定,其它的所有權就只能是懸在空中的法律虛設。中共權貴階層根本上是依靠國家恐怖主義性質的權力來保障其家族私有財產,虛設的法律只不過是中共權貴階層為自己建立在腐敗權力基礎之上的私人財產所有權所作的「合法性」裝飾。對於被排除在國家權力之外的普通民眾,法律的虛設則根本沒有能力保護他們的財產所有權。特別在權貴階層以國家權力的名義剝奪他的財產所有權時,情況更是如此。普通民眾的財產權的虛設性則極具象征意義,它標誌著公民的自由權利是由不真實的財產所有權提供物質生存的支點。自由權利的這種虛假狀態,正是當代中國法律的基本特點之一。

  半個世紀從未改變的中國農民實際的「賤民」地位,近年來官權與金權勾結在一起實施的現代「圈地」運動,等等這些屬於中國的人權災難都起因於專制政治,而普通民眾土地所有權能力的缺失則是政治原因的法律表現。

  隨著政治腐敗不可逆轉的深化,隨著權貴階層對財富的貪慾日益政治意志化,中共官僚集團利用權貴市場經濟機制攫取普通民眾資財和社會財富的行為,將越來越趨於非理性。土地所有權能力缺失的普通民眾,根本沒有能力以法律的名義對抗中共官僚集團對其基本人權的踐踏。因為,正是中共的法律否定了民眾的土地所有權能力,確立了中共官僚集團唯一的地主地位,從而使中共暴政在最基本的所有權能力上,剝奪了普通民眾獨立於專制政治的經濟基礎。

  或者在更卑賤的狀況下延續奴隸的命運,或者發起全民大起義,以民主革命的名義摧毀中共暴政,創建包括個人土地所有權制度在內的民權法律體系——這是中國人必須作出的選擇。

  中共暴政的宣傳機器濃墨重彩抹出的太平盛世假象之下,諸種致命的危機正在醞釀前所未有的社會大災難。其中自然生態環境的毀滅性惡化和自然資源的毀滅性耗費,構成直接影響中國基本生存條件的大危機。這種危機發生發育的法律原因,也在於中國人土地所有權能力的普遍喪失。

  如前所述,現代中國的土地所有制是在國家所有制掩蓋下的中共官僚集團私有制。事實證明,這是一種最少國家和民族責任感的所有制形式。

  中共官僚集團由千萬貪官污吏所構成。貪官污吏最深沉的內心衝動就是利用腐敗權力使個人利益最大化;他們每日每刻都在運用腐敗權力所能操控的資源,當然也包括對土地的支配,來增殖個人及其家族的政治利益,經濟利益和其它利益。土地歸中共官僚集團私有,而構成官僚集團的貪官污吏在通過專制國家權力運用這種所有權時,又不是以土地的命運,而是以個人的利益為基準——這正是中國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遭受毀滅性災難的土地所有制原因。

  顯然,為阻止中國生存條件大危機的繼續發展,就必須徹底否定土地的中共官僚集團私有制,還地於民,使每個中國人都擁有土地所有權的法律能力。由於土地的中共官僚集團私有制是以中共的政治法律制度為依托,所以,否定土地的中共官僚集團私有制,就首先要摧毀中共的政治法律制度。

  上述理論的邏輯只有通過人民大革命才能成為現實。幻想中共官僚集團的千萬貪官會主動實施否定他們禍國殃民的政治、經濟、法律特權的政治改良,就像指望公豬會懷孕一樣荒唐。

  毫無疑問,摧毀中共暴政並非終極目的,建立公平公正的憲政民主制度才應當成為時代的追求。民主建政過程中一個無可迴避的問題,便是如何建立與自由、民主、人權理念一致,同時又有利於自然環境恢復和良性發展的個人土地所有權制度。凡忽視個人土地所有權制度的關於中國政治前途的方案,都不可能被歷史接受。土地所有權制度的變革必將是未來中國命運大變革的核心內容之一;公平公正的個人土地所有權制度將為自由中國提供所有權的法律基礎。

轉自自由聖火網站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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