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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補核定國務費卷宗為國家機密 被北院核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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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5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陳鳳如報導)國務機要費案,今天出現重大進展。雖然總統府秘書長葉菊蘭日前曾經發函給台北地方法院,表示國務機要費案其中的三卷卷宗,已經被陳總統補核定為國家機密,不過,台北地院在聽取檢辯雙方的意見後,裁定陳總統補核定國家機密無效,不過,陳總統和被告律師如果不服可以在五天內提出抗告,全案也將等到抗告確定後,再繼續開庭。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合議庭認為,陳總統補核定國務機要費案中的部分卷宗為國家機密的核定行為,已經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不具適法性,屬於具有違法瑕疵的行政處分。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劉壽嵩表示,總統府把這些的相關卷證資料要列為國家機密要永久保存的部分,法院認為在程序上有瑕疵。:「他們認為跟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的意旨等於是相符的,就是說有隱瞞行政疏失或違法行為的嫌疑,因此這個地方的核定,合議庭認為是不採的。」

至於陳總統主張,台北地方法院必須要將國務機要費案中機密卷宗發還給總統府,法院認為,因為這個部分是當時經過檢察官依合法程序所扣留,加上目前案件還在審理中,法院因此裁定不予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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