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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部:電動自行車 明年農曆年前合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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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五日電)交通部路政司今天表示,電動自行車安全檢測基準和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即將研擬完成,供製造商或進口商據以送審申請型式審驗合格標章,預計電動自行車可在明年農曆年前合法上路。

草案規定,電動輔助自行車是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時速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的二輪車輛。檢測項目包含車輛規格、電子控制裝置、燈光與標誌、整車架疲勞強度等。

電動自行車則是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也在時速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 (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的二輪車輛。檢測項目比電動輔助自行車多了喇叭音量、後照鏡、頭燈、方向燈、車寬燈、尾燈、煞車燈、反光標誌、電磁相容性等。

路政司長尹承蓬表示,在取得審驗合格標章前即販售的電動自行車依法不能上路,違規騎士將罰新台幣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違規販售的業者則可依消保法罰六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罰鍰。但交通部擬同意取得合格標章的同款車,由業者補發標章貼紙給已購車的消費者黏貼。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於七月四日公布新修正條文,將電動自行車納入慢車管理,也就是慢車中的自行車又細分為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等三類。

其中已合法上路的「電動輔助自行車」和即將合法上路的「電動自行車」極類似,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授權交通部訂定相關檢測基準和型式審驗辦法。交通部並將修改與慢車相關的交通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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